2014年1月16日上午,三位身着朴素的农民兄弟来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了解,三人是密山市裴德镇中兴村村民薛胜、曲永学、曲永宝,三人一行的目的是送锦旗对我院领导及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2010年10月,薛胜等三人与某储蓄支行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薛胜等三人被起诉。2011年4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薛胜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由审判员刘思凯承办,经过认真审理,中院最终撤销了密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后,某储蓄支行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2013年4月黑龙江省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最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后,于2013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判决认为鸡西中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鸡西中院对本案的二审判决。
经过的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等诉讼程序,鸡西中院的判决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同时薛胜等人也得到了公正的判决,鸡西中院在二审审理中,对错误判决予以撤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薛胜等人对主审法官刘思凯深表感谢,同时,当事人对刘思凯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也深感钦佩。
薛胜等人希望鸡西中院工作人员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体系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在这条防线上的每一位法官都责任重大,只有业务过硬、心系群众,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放松,才能真正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才能惩恶扬善让公平正义之花永远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