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院将司法统计工作放在法院大局和审判全局中去把握,紧紧抓住“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两个抓手,主动争取重视支持,全力加强队伍建设,司法统计工作连续几年在全省目标考评中排名靠前,2009、2010年被省法院通报表扬,中院司法统计员继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统计员”后,今年又荣记个人三等功。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为”字,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
工作要有“位”,首先得有“为”。近年,我们认真总结了司法统计工作面临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将司法统计的工作性质定位为“三依据”,即掌握审判工作情况的依据、评估审判运行态势的依据、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依据;同时将工作方向定位为“三服务”,即服务审判、服务决策、服务发展;并将工作职能定位为“三中心”,即案件信息中心、审判管理中心、决策辅助中心。实际工作中,我们找准自身定位,充分利用手中所有的统计资源,每个月制发一套9张《全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表》,将两级法院各类案件审理情况分类汇总,报每个党组成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制发一期《审判工作情况通报》,通报两级法院的收结案、调撤率、发改率、执结率等情况,发至中院各个部门和基层法院院长;每半年向中院主管副院长做一次专题汇报,将全市法院案件情况通过文字和图表进行全面动态分析,为领导研究宏观决策、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由于工作上的积极主动,院领导对司法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每期的统计员培训班都作重要讲话,而且每期《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基本上都签署意见,同时在物质装备上舍得投入,为中院统计员配备了3台台式微机,分别用于2套司法统计报表和杀毒软件升级,另配备1台笔记本电脑,专门用于赴省法院报表使用;此外,还在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的时间和经费上、本院局域网的数据查询权限上大力支持,为司法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二、突出“严”字,确保司法统计报表质量
统计报表是统计工作的重要载体,报表的质量就是生命线。近年,我们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严抓报表的生成、利用两个方面的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使司法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在报表生成方面,特别重视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和采集,与审判流程管理衔接,各院统计员与业务庭内勤共同把好立案填报关,与档案室共同把好结案归档关;要求业务庭必须将收结案的数据直报研究室,以减少中间环节,二审刑事、行政案件、民事再审案件必须附裁判文书,所有调解、撤诉案件必须附“案件明细表”,确保数据真实性;近两年,我院上报省法院统计数据50余万个,为政法委、法制办、统计局等部门提供数据1万余个,差错率低于0.01%。同时,还特别重视统计数据的流转和存储,中院要求业务庭和基层法院必须每月18日前上报当月报表,主管副院长必须审核后签字,每半年通报一次迟报、漏报、错报情况;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求司法统计微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基层报表禁用软盘或U盘而是必须使用光盘;涉及审判的统计数据,必须由研究室统一提供,防止“数”出多门,外单位需要数据的,必须提供介绍信,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权威。在报表利用方面,我们结合日常报表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比如针对部分业务庭为提高结案率提前报结案件的问题,我们不仅与政治部配合,在目标考评中加入“均衡结案率”指标,而且要求业务庭提前报结案件必须向研究室书面说明情况,且必须附审委会讨论或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复印件;再如,通过刑事报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发现个别基层法院对附加刑“没收财产”、“罚金”适用混乱的问题,我们不仅及时指出,而且要求该院对裁判文书进行补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另外,我们还积极研究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尤其在中院成立“审管办”以后,积极构建了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支持平台。目前,中院研究室共有37项指标可以为“审管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21项指标可以为政治部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随着最高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落实及第二套司法统计系统的逐步完善,司法统计报表将更加全面、科学地评价审判工作。
三、突出“精”字,充分发挥统计分析作用
司法统计分析能够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判实践提供重要的依据。近年,我们始终把出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系统,经过近年的不断升“精品”作为撰写统计分析的一个硬性要求。具体是把好“三关”——即重点把好报送关,要求基层法院每个季度都要向中院研究室报送1篇综合性统计分析,每年报送的专题统计分析不得少于10篇,但在保证篇数的同时,数量一定要服从质量,选题上一定求“新”、 数据上一定求“真”、内容上一定求“实”,凡应付任务的,一律不予接收,而且必须重新撰报。重点把好指导关,中院不定期地印发外地市的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供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参考,而且倡导统计分析在内容上要增加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分析,倡导形式上要由平铺式向立体化、纯文字向图文并茂发展,倡导方法上既要进行事后分析,也要进行事前分析和事中跟踪分析,真正提高统计分析的深度和力度。重点把好采用关,中院在自办刊物《审判参考》专门开辟“司法统计分析”栏目,遇有优秀成果,积极向省法院和有关刊物推荐。两年来,全市法院共撰报司法统计分析56篇,其中国家和省、市级采用30篇,《鸡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全面剖析了少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二等奖,《2008年民商事一审案件同比情况的统计分析》认真分析了10649件民商事案件在类型、案由、办案质效等方面的同比情况,获得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优秀奖;去年中院指导的《对5542件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统计分析》客观评判了案件质量评查在提高案件质量、完善审判质效方面的作用及建议,不仅在《黑龙江审判》第六期刊发,而且被省法院推荐到最高法院。
四、突出“激”字,有效调动统计人员潜能
自1997年开始运行的全国法院“案件信级,目前共涉及46张法综表;从今年开始运行的第二套“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与第一套并行,又涉及9张法综表。目前,仅1个基层法院每个月就可能填报8000个数据,中院填报汇总2万多个数据,对司法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中院和所辖9个基层法院,现共有10名统计员。总体上讲,这是一支相对较年轻(平均年龄32.5岁)、任职时间短(平均任职5年)、工作压力大(70%兼职)的队伍。为了让这支队伍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发展需要,近年来,我们把工作思路放在内部挖潜上,工作重心放在激励措施上。一是重视队伍稳定。俗话说“不怕技术不过硬、就怕队伍不稳定”,有了稳定的队伍,才有机会培育人才。中院每次召开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必须配齐配强有编制的统计员,并尽量减少频繁调整,确保工作的连贯高效;同时,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与各院单独沟通,尽量让统计员专职搞统计,或尽量减少兼职,确保有时间、有精力保持司法统计工作的专注。二是重视对下指导。两年来,中院不仅积极组织基层法院的统计员参加省法院集中培训,而且还先后组织了本院的软件升级培训、统计知识培训、立案案由培训、计算机知识培训等6次集中培训,以及100余人次的一对一培训,切实解决了新老程序衔接、统计指标涵义、数据核对关系、案由标准统一、数据杀毒保密等多个实用性的问题。三是重视鼓励和奖励。在搞好统计员思想教育、增强其事业心和使命感的同时,我们把政治和经济上的激励作为推动工作的最大动力。中院对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统计员,及时将书面表扬信发至基层院长,近两年,有8名统计员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干警,而且麻山区法院统计员还因工作突出,被破格提拔为本院政工科长。另外,我们对撰写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获得省级荣誉的3名基层统计员,还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加大分值,并兑现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对开创工作新局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我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省法院更高要求、先进法院的成功做法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真心希望借些机会,加强交流合作,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将司法统计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