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84回内容是,唐僧师徒取经路上,途经灭法国,因为国王曾被僧人诽谤,发誓要杀一万个和尚。悟空先化作飞蛾来到客栈,偷出几位客人的衣服,师徒几个扮作马贩,安全进了城。怕出现意外,悟空要店家提供一个安全僻静的住处,客栈却没有能满足要求的房间,最后老板娘的女儿想起新打了一个柜子,可以睡五六人。于是师徒四人睡在了柜子里。夏夜柜子里闷热,悟空失眠,就拿八戒逗趣,还胡诌说倒卖马匹得了好多多银子。店里的几个雇工,向来与强盗一伙,打劫过往客人,不抢店家。他们听到悟空的话,就找来二十几个强盗,想要打劫,没找到人,只看到一口大柜子,以为是马贩的财物,就牵上白龙马,抬了柜子出城。周围百姓赶紧报官,巡城总兵派人追赶,吓跑了强盗。
今天我们且不看抢劫罪,而是要看看,唐僧师徒住在客栈,遭遇雇员和强盗联手抢劫,店家有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已经出台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经过修改后,有20条具体规定。第五条要求,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第七条规定,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第九条规定,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而灭法国的这个客店的雇工勾结强盗的事长期出现,店主却没有及时报告,客栈一直没有安全保卫人员,也没有尽到保护好客人财物的义务。店家违反了第九条规定,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店家没有履行好法定义务,所以唐僧师徒如果有财产损失,可以主张要求店家给予赔偿。
另外,小编还要强调一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大唐来的师徒四人,佯装马贩,店家并没有验证身份真伪,也没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有外籍人员住宿,这也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