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牙齿美容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26 09:19:40


    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牙齿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因缺失一颗门牙到被告诊所欲做二氧化锆烤瓷牙。后为能解决开颌问题,也能达到美容效果,双方协商:“原告上面8颗牙,下面除了2颗立事牙不做,其它14颗牙,共计22颗牙都做二氧化锆烤瓷牙,每颗1 200元,22颗牙原告付费25 000元。”2013年3月8日原告交款25 000元。原告称烤瓷牙戴上后,因咬合关系不稳定左边的牙一直疼痛不能吃饭。多次复诊被告都说需要适应一段时间,导致原告未在治疗范围内的三颗好牙磨漏神经,疼痛难忍。2013年10月8日被告将原告三颗牙的神经全部取掉后,依然疼痛,直到现在病情严重。原告认为被告为原告做牙齿美容,既没有实现咬合,又没有达到美容效果,故要求被告赔偿治疗修复牙齿费用和精神损失费4万元。

    被告则提出为原告安装二氧化锆烤瓷牙,是在原告满意后进行的粘接。此后原告未来过诊所,直至2013年12月2日原告领着卫生局工作人员来调取处方,才得知原告牙痛,所以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且牙痛不能容忍近两年之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双方矛盾十分突出,多次做调解工作,原、被告态度均不冷静,各持一词,据理力争,都扬言不差钱。针对此情况,审判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辩析法理,指出原、被告在达成协议时,双方的心理目的,原告是为了美容,被告是为了生意和利益,现在的状况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以至此怎么办,只有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借年关将至之际,法院劝双方将矛盾化解在年前,过个欢乐和谐的春节,既然都不差钱,就将损失降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程度。听了法官的话,双方当事人将心中的积怨、委屈倾诉后,终于达成协议:被告退回原告治疗费17 000元当庭给付,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承担,原告收到17 000元后牙齿再出现任何情况与被告无关。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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