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蜀志•马谡传》曰:“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面对狡兔三窟的“教科书式”失信被执行人,蛮干、硬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斗智斗勇也可能收效甚微。这时,就体现出讲究执法艺术的重要性,即执行干警实现法律思想由“权本主义”向“人本主义”的转变,在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施加影响的同时,研究失信被执行人心理,打破其心理壁垒,达到教育其遵守法律的目的。
鸡西中院执行的余某申请执行朱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就具有一定典型性。被执行人朱某、张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企图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执行中,鸡西中院决定对二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在将二人送往拘留所途中,张某情绪激动,言语反抗,执行干警在安抚张某情绪的同时,对二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产生的社会影响、经商无信对个人事业的打击影响、社会舆论可能形成的对其自身及家人名誉的负面影响等进行了充分分析,使二人有所触动,态度软化。终于,在给二被执行人做完体检后,张某主动提出了履行义务计划。执行干警将申请执行人余某约至法院,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中,执行干警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从雇佣之诚、经商之信、农民工务工之苦等角度有针对性地再次开展了教育工作。最终,张某深刻悔悟并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并均于竖日送锦旗至法院表达感激之情。该案中,执行干警便充分运用执法艺术,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张某从抗拒履行义务转化为深刻悔悟、履行义务,达到了教育其遵法守法的目的。
执行的过程亦是一种教育的过程。执行中,执行干警以“人本思想”为基础,认真揣摩失信被执行人心理,作出贴合被执行人心理的执法行为,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所采取强制措施功能,而且能够打破其心理壁垒,达到司法教育、社会教育的目的,最终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执行工作的被动性决定了其功能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力量之一。新时代背景下,鸡西法院执行干警能够正确定位自身角色,从社会环境、司法环境、人文环境实际出发,积极转变执行理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针对案件矛盾焦点,作出贴近当事人心理需要的执法行为,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