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观法:寇员外死于非命,唐三藏遭到诬告(上)

  发布时间:2019-12-13 09:01:03


    唐僧师徒历经磨难,经人指点来到了地灵县寇员外家化斋,一心向佛的寇员外不但热情的招待了他们,还苦留他们住了近半个月,寇员外妻子送重金挽留被拒,挽留不得只能设宴送行。一伙凶徒花光了钱财,觊觎寇员外的财富,趁夜雨冲进寇府,烧杀抢掠,害死了寇员外。寇妻认为是唐僧师徒不肯受用他们献上的斋供,才惹出灾祸,顿生愤恨妒害之心,想要诬陷唐僧师徒。告诉其子写诉状,称点火的是唐僧,持刀的是猪八戒,搬金银的是沙和尚,打死寇员外的是孙悟空。凑巧的是强盗路上遇到唐僧师徒,知道他们从寇员外家出来,可能收受了财物,想再抢劫一次,却被悟空设计制伏。师徒们得知寇员外遭遇痛心不已,想护送财物回去,帮寇家渡过难关。结果反被赶来的官府兵卒误以为是人赃俱获,刺史下令拘押。

    栽赃陷害是不道德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在现代,寇妻可能犯了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刺史以为是人赃俱获,抓捕了唐僧师徒,从现代角度来看,这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正确手段,毕竟谁也无法只凭借第二现场情况和一方的供词就判断案情。所以刺史行为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谐的社会需要大家心存善念,诚信为本。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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