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师徒历经十年磨难,终于登上灵山之巅,拜见佛祖。佛祖见其心诚,怜悯慈悲,决定把三藏经全部都送给唐僧,由其流传东土。款待之后,阿傩、伽叶两位尊者引唐僧去藏书宝阁取经书。看遍经书后,他们向唐僧所索要礼物。但是唐僧直言一路遥远坎坷,并未携带贵重物品。两位尊者于是有意将无字经传给唐僧师徒。燃灯古佛在角落发现此事,同情唐僧不识无字经,取回真经也不能用,便吩咐身边的白雄尊者飞去夺取无字经,让其发现经书无字,折回重新求有字经书。佛祖知道尊者起了贪念,却帮助他们遮羞,笑说,真经珍贵不能空手白送,按照惯例的确需要讨份人事交换。唐僧吩咐徒弟奉上紫金钵盂,请求尊者换取有字真经。两位尊者也在众侍者的嘲笑中受到了良心的谴责。
两位尊者假公济私,索要财物,为人不齿,如果他们是现实生活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是违纪行为,可能还触犯了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如果真如佛祖说的,每个求取真经的人按照惯例都要送上人事,是天庭的定例,那放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所指的单位受贿罪。该条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佛祖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唐僧是行贿了吗?我们看看规定就知道啦。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指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一唐僧为大唐子民求取真经,并非为谋取不当利益。第二,唐僧送上紫金钵,是被阿傩、伽叶两位尊者勒索,是情非所愿,无奈之举。所以唐僧不属于行贿,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