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充分认清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把人民群众及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今天,迎来节后第一个网上工作日。为有序、有效开展司法审务工作,鸡西中院提前研判,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工作通告和操作指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途径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送提示,积极引导群众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办案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避免传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法庭或进行现场约见,尽量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确需直接接触的,应当事先询间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应尽量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避免因庭审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审判、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时效期间、节点等程序问题的,由承办人员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研究解决方案。
当事人或其诉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无法参加诉活动而申请延期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进行案件开庭、听证活动,应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主要包括防疫相关内容及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做好场所卫生防疫和参加人员健康防护,并尽量减少现场旁听人数。疫情结束前,原则上可不进行庭审直播。
对于应到看守所提审的案件,应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尽可能适用远程提审,尽量减少到看守所提审次数。确需到看守所提审的,应采取合理的防疫措施并严格遵守看守所的防疫要求。
对于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审判活动,应尽可能采取视频等方式灵活开展。审判组织成员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与审判工作的,应依法进行人员调整。
送达法律文书,应尽量采取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对确需直接送达的,应为送达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当事人来院签收法律文书的,应指定专门的场所并做好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
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民事审判部门应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刑事审判部门应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性、跨区城案件执行行动。财产査控原则上应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施,尽量减少线下查控活动。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应确认被拘留人无感染症状,并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单位或其人员,应报经主管院领导决定,尽量暂缓进行,不得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对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应积极引导通过“院长信箱”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同时加大信访案件网上交办、转办、督办、通报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