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鸡西中院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专题培训,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集中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英主持,中院民一庭庭长王伟领学,全市法院44名民商事审判法官参与培训。
培训历时130分钟,以解读重点条文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从《指导意见》出台的时间、背景、重要意义等方面,对涉疫情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侵权案件及相关诉讼程序工作等四大类共计五十五个重点条文进行了逐一解读,涵盖了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领域受理的大多数案件类型。
省法院制定的《指导意见》对涉疫情民商事纠纷进行了具体明确的业务指导,统一了裁判标准、规范了司法尺度,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两级法院可能受理的大量涉疫情民商事纠纷,给出了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协调引导各类民事主体,有效化解涉疫情引发的民商事纠纷,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