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判决更需“理法情”。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鸡西法院严格落实防疫期间各项要求,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电话连线等多元化方式办案调解,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走路”,让群众在疫情期间也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做到及时、高效化解涉疫情纠纷。
鸡林法庭
2月初,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法官吕仙华接到电话,电话是一位老人打来的,2019年夏天,年近七十的郑某实在忍受不了老伴刘某成日酗酒,在吕仙华的主持下离婚,同样是因为酗酒,刘某在今年脑出血住进了医院,他们膝下有一儿一女,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在鸡东县镇内居住,疫情期间儿子一直在医院照顾父亲,但疫情结束后便要继续出外打工,由于女儿对家中的房屋土地分配没有明确的说法一直心存芥蒂没有到医院照顾老人。
虽然已经和刘某离婚,但当郑某得知情况后又忍不住担心刘某的起居问题。郑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第一个想到了吕仙华,由于疫情期间无法当面解决问题,郑某便拨通了吕仙华的电话,吕仙华一边安慰她别上火一边又联系到他们的女儿,儿子,向他们了解情况,从情、理、法全方位多角度劝解释明,同时也让他们明白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会造成的后果。经过十多天的电话沟通,两人终于表明了态度,愿意轮流把父亲接到自己家照顾,女儿表示,房屋土地的分配没有父亲的身体重要,当务之急是要把父亲照顾好。
十多天的电话调解把事情说开了,隔阂也就没有了。法官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形成、各自的过错作出客观的认识,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做出努力,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至此,这起疫情期间的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红星法庭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受理一起徐某诉某游泳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贾玉芳兼顾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巧妙运用调解方式耐心调解,最终取得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的双胜利。
徐某称在某游泳馆处从事水质处理工作,2019年6月11日23时50分工作时下楼梯滑到,致脑部、颈部损伤,下肢无法活动,受伤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游泳馆赔偿医疗费2933元、营养费2300元、护理费3200元,共计8433元。某游泳馆辩称徐某受伤未发生在工作时间,不同意赔偿。疫情期间,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调解,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又通过某游泳馆的代理人取得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其沟通联系劝解,最后因相差500元而未调解成功。当通知双方准备证据及参加庭审需要的手续时,法官再一次从法理、情理及当前疫情各方面形势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游泳馆当即通过微信方式给付赔偿款2500元,徐某撤诉。
疫情防控期间,作为法官不仅应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运用法律的温度去化解当事人间的寒冰,去引导当事人共同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疫情未消,担当不减。每一位法官都应从自身做起,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职,把奋力投身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确保司法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以实际行动接受党和人民考验,让人民法官的形象在战“疫”中绽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