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疫”线执行实录|维护权益不畏难 全额履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0-04-09 15:05:00


    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涉特殊主体”案件由于其社会身份特殊,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为从根源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鸡西法院将该类案件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求对该类案件做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执行,从而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鸡西某建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800余万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某区人民政府因受经济下行影响,税收减少,收支困难,始终未履行义务。鸡西某建筑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向鸡西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该案时,正值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的时刻。为了尽快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针对地区防疫实际,第一时间确定了执行计划,一面快速启动网络查控,一面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重点从特殊主体案件对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政府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存在负面影响等方面出发,与某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沟通。

    “本案执行标的额近千万,又是涉特殊主体案件,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政府权威,故我们的执行计划就是打破壁垒,速战速决。执行中,我们考虑到某区人民政府确有困难,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磋谈协商,陈明事实,从责任、舆论、道德等多层面进行释法明理,以期达到缓和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某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全额履行义务,我们于第一时间依法将案件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达到了实现胜诉权益、维护政府形象的双赢效果。”执行法官说。

    “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进程中,鸡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建立“涉特殊主体”案件台帐,逐案筛查、逐案制定执行计划,确保执行该类案件不留死角。同时,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法院、当事人、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万众一心,形成强大合力,希望社会各界以德立身,以诚待人,以法作为,从而为打造“诚信鸡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高珊    

文章出处: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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