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已“重启”
办案正当时
在疫情防控一线
法院干警是热情的志愿“红”
在司法工作一线
广大法官是庄严的法袍“黑”
在复工复产一线
鸡西法院是维权的审判“蓝”
这是他们的使命担当
这是他们的法治信仰
这是他们的初心本色
……
01网上购物“遭遇”交通管制,求立案!
“七天无理由退换”已成为网购的标准“配置”。本以为可以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刘某,却遭遇了年度网购“滑铁卢”。
春节前,刘某在网络平台购买了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欲求退货。但因疫情期间交通管制影响,快递停运,“七天无理由退换”无法保障刘某的合法权利,经与购物平台协商无果,刘某拿起了法律武器。
鸡冠区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收到刘某的立案申请后,值班干警立即进行材料审查,发现刘某的起诉材料中所诉被告主体错误、诉讼请求不明确、诉状内容不清晰、未线上提交证据。为了保障疫情期间百姓的诉求得到有效处理,立案庭庭长杨桂波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讲明诉讼材料要求,进行远程电话指导。
两天后,刘某再次通过网上立案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给予审核通过。
“没想到足不出户,就完成了立案。特别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收到立案成功短信提醒的刘某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02手持借条“撞上”欠债不还,被驳回!
“法官,这是我的存款账单,证明我有40万元的借款能力。”鸡东法院的审判法庭内,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70多岁的弭某拿着一张不是她本人姓名的120万元借条来到法院主张王某偿还其中的40万元。弭某称,她将40万元给了中间人周某,周某将几个人的钱一共120万元借给了被告王某。现在她急需用钱,只好自己来起诉。
经审理发现,40万元是弭某的儿子借给被告的,借条也是被告给弭某的儿子出具的。弭某担心对方不还钱,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拿着借条的复印件到法院来起诉。
由于弭某不是债权人,与被告债务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需谨慎,主体须合法。
03跨省委托“快速”续行冻结,保执行!
4月1日,滴道区法院收到一份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函,委托将被执行人在某公司即将逾期的投资权益及股权予以续行冻结。
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曾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法冻结了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鸡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及股权,该案件正在执行程序中,保全冻结现将逾期。
收到委托执行函之后,因保全即将逾期,时间紧迫,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执行工作的要求,滴道法院立即联系鸡西某公司了解案件详情,并于4月2日派出执行干警前往该公司,快速办理了被执行人投资权益及股权续行冻结手续。
全国法院一家亲,为民执行一条心。
疫情期间,鸡西法院突破空间限制、打破地域限制,坚持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立案有渠道、审判未停滞、执行重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