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贾某某在微信页面上表示同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至此这桩影响双方达七年之久的纠纷圆满地画上句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于2012年10月在贾某某处赊购碎石料,但未给付碎石款,王某于2014年11月25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5年1月一次性还清。但多年来,王某一直未按欠条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贾某某于2019年诉至虎林市法院。一审期间,王某无故不出庭参加诉讼,却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鸡西中院。民一庭的主审法官在认真阅卷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疫情期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别居住在虎林市和密山市,如果到庭应诉将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可能短期内无法进行线下开庭。为了化解这起长达七年的纠纷,主审法官联系上双方当事人并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询问得知,王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贾某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主审法官询问王某一审时是否收到了开庭传票,不出庭应诉是否有正当理由。王某表示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开庭传票,但他认为贾某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而就没有参加一审庭审。主审法官又进一步向王某释明,因王某一审时已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但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贾某某的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主审法官进行依法释明后,王某终于同意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反复数次与双方商讨具体调解方案后,王某最终与贾某某通过微信方式确定了最终调解方案,明确了给付款项数额及给付时间,至此,这起困扰双方达七年之久的纠纷在二审期间仅历时七天就宣告调解结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一庭4月新收二审案件67件,累计收案175件,当月结案33件,累计结案81件,结案率46.29%,且4月当月调解结案2件,占结案数的6.06%。民一庭全体干警在积极参加社区防疫执勤工作之余,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审理案件,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