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案件遭遇疫情
微信调解
经年矛盾终有期
交通管制适逢保全需要
跨域合作
兄弟法院伸援手
你说
还有什么困难
01 时间!七年纠纷七天化解
“我同意上述调解意见。”随着上诉人王某、被上诉人贾某某分别在微信页面上回应,这桩影响双方当事人长达七年的纠纷,圆满的画上了句号,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于2012年10月在贾某某处赊购碎石料,但未给付碎石款,王某于2014年11月25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5年1月一次性还清。但多年来,王某一直未按欠条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贾某某于2019年诉至虎林市法院。一审期间,王某无故不出庭参加诉讼,却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鸡西中院。
民一庭庭长王伟在认真阅卷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疫情期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别居住在虎林市和密山市,如果到庭应诉将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很可能短期内无法进行线下开庭。
为了化解这起长达七年的纠纷,王伟联系上双方当事人并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询问得知,王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认为贾某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我寻思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就不用去法院了,法院直接判不就行了嘛。”当王伟询问王某是否收到一审开庭传票以及不出庭应诉的理由时,王某回答道。
“根据规定,收到开庭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包括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贾某某的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王伟进一步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
在王伟进行依法释明后,王某终于同意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反复数次与双方商讨具体调解方案后,王某最终与贾某某通过微信方式确定了最终调解方案,明确了给付款项数额及给付时间,至此,这起困扰双方达七年之久的纠纷在二审期间仅历时七天就宣告调解结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一庭4月新收二审案件67件,累计收案175件,当月结案33件,累计结案81件,结案率46.29%,且4月当月调解结案2件,占结案数的6.06%。民一庭全体干警在积极参加社区防疫执勤工作之余,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审理案件,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困。
02 跨域!阳明兄弟,密山大哥需要你帮个忙
今年,因疫情交通管制导致很多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不能顺利推进。近日,鸡西市密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与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通过院际合作,因疫情一度被中止的三个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密山法院民二庭法官杨劲松手中有三个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结果要以刑事案件退赔情况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生效,导致案件一度被中止,但此三案自2017年、2019年有两次财产保全。2020年4月1日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均将届满,原告向密山法院提出了继续保全申请。但由于前期保全财产当中,有四辆黑C号牌的机动车的归属地为牡丹江市,因境外输入病例的大幅度增加,黑龙江省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而牡丹江市因离绥芬河市近而成为了疫情较重地区,该地区交通管制,如何到牡丹江市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民事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了一大难题。
杨劲松法官了解到牡丹江市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位于牡丹江市的阳明区,就积极通过员额法官培训微信群,询问是否有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同仁,并写明了求助事项。阳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马永江立刻回复,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让把相关文书用特快专递邮寄过去,他帮助办理。
4月24日,阳明区法院马永江法官收到了财产保全文书,当日就前往当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帮助办理了手续。两地法官协作,通过线上联系加特快专递的方式,解决了交通阻碍难题,推动了疫情期间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鸡西法官在,司法阳光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