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感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敬业、拥民精神,特向法院赠送锦旗深表谢意。
被执行人何某系黑GH—0000出租车的车主,2012年12月17日其雇佣的司机杨某驾驶该出租车将申请执行人张某撞伤。经法院审判判处何某和杨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52,898.35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法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因此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局将该案定为挂牌案件,定期结案。执行局的干警在局长的带领下,针对被执行人这种拒不执行的行为,加大执行力度,集中精力研究案情,千方百计查找案件线索,采取多种有效执行措施,在限期内将该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