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提高审判效率,拓宽送达渠道,安全、便捷送达诉讼文书,恒山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微信送达作为常用送达方式之一。微信作为一种普及率极高的通信联络方式,具有其他送达方式不具备的优点,它架起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解决沟通困难的问题;微信的即时性和一对一的特点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近日,恒山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因被告在外地打工,加之受疫情因素影响,法官利用微信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在收到后确认已送达,法官助理记录了收发手机号码、微信号、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微信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当事人及时收到文书后,对法院灵活办案连连称赞。
根据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第二条明确了“微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的一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采用该种方式。在《意见》的指导下,恒山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有效解决了“送达难”问题。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在电话联系当事人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微信”送达给当事人,及时收到当事人确认回复就可视为送达。恒山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利用微信送达这一便民利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