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因投资无果生怨 搞虚假诉讼被罚

  发布时间:2020-06-15 09:44:30



    2020年6月2日,管某因投资回报无果,对介绍人心生怨气,涉嫌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被虎林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并罚款2000元。

    案件由来:2017年12月的一天,原告管某听被告孙某某介绍参加青岛城阳区“50300”民间互助小额理财项目。2019年1月8日,原告管某感觉投资回报无望,便威胁孙某某、胡某某、曹某某三人出具借条。2020年4月7日,原告管某凭此借条向虎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某、胡某某、曹某某立即给付拖欠的借款。在公开庭审中,原告陈述了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借款的支付方式,但三被告予以否认,均称借款的事实不存在,并详细说明了涉案《借条》产生的原因。法官通过认真研判,发现此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并向原告告知虚假诉讼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管某当即表示其在法庭调查时陈述的借款过程不存在,三被告并没有向其借款。

    虎林法院依据法庭调查及当事人陈述,查明原告管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陈述虚假案件事实,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予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其罚款2000元。原告管某向法庭诚恳道歉,表示不复议、不上诉。

    在此提醒当事人在今后的诉讼中,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诉讼,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高珊    

文章出处:虎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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