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网络段子出事端 侵害名誉惹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07 10:06:54


    如今,是个全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新闻的发布者,但一旦发布不当,便会引发纠纷。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录制小视频在某平台发布不当消息引起的民事纠纷,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彻底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基本案情

    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铃木4S店,与田某同在义乌商贸城销售汽车。2020年4月23日午后,田某在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口录制并在某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田某称铃木4S店已经不在了,并且直接拍摄了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安铃木的标识和门店,该条视频点击观看达2000多次,对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故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商业不利影响,赔偿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裁判结果

    鸡冠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释法,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当行为给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后果,主动向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取得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谅解,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和名誉利益支配权。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本案系通过网络作为手段进行名誉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田某用其拍摄的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安铃木的标识和门店视频编造虚假网络段子,侵犯了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誉权,致使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誉受到损害,值得庆幸的是田某能够及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与鸡西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避免了双方因此事而发生的扩大损失。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行为已成为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活行为,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作品记录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这些自制的视频作品给我们带来乐趣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布不当的网络信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总之,法律并非儿戏,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进行网络行为时能够提高自身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共同创建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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