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把庭审开在被告家中 为当事人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2-24 09:11:27


    2月12日早上7点,鸡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被告家中顺利调解。

    原、被告是楼上楼下邻居关系,被告家跑水,导致原告家中物品被水浸,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均不同意赔偿。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当即给被告赵某打电话,通知其来法院领取传票。被告称自家也受到财产损失,拒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拒绝到法院领取传票。主审法官在原告处得知被告只有早上8点前在家,于是决定2月12日早上7点到被告家中送达传票。到被告家中后,被告家人情绪激动,出言不逊,时而有辱骂的言语出现。主审法官始终耐心地劝解被告及其家人,向其讲解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法官的耐心讲解得到了被告的认可,使被告及其家人的态度渐趋缓和。此时,主审法官抓住时机,顺利地在被告家中完成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都很满意的调解结果,使得原、被告恢复了和睦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