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把工资要回来了,谢谢法官啊!”“是啊,这都是我们下井辛苦挣的血汗钱,在煤矿干活真的不容易,现在又赶上了疫情,眼看就活不下去了,这下和家里也有个交代,感谢法院的同志!李某、徐某、姜某、裴某四人说。
李某、徐某、姜某、裴某均系原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某晨煤矿工人。四人均未与鸡东县某晨煤矿签订劳务合同。鸡东县某晨煤矿于2016年因重大责任事故已行政关闭。经李某、徐某、姜某、裴某四人多次找煤矿的实际经营者讨要,均未能履行陈欠的工资。迫于无奈,四人向鸡东法院诉讼,要求鸡东县某晨煤矿履行陈欠工资。经鸡东法院分别判决,鸡东县某晨煤矿应向李某、徐某、姜某、裴某支付工资款共计16万元。判决生效后,鸡东县某晨煤矿未履行给付义务。四人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鸡东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煤矿已于2016年底行政关闭完毕,煤矿的地面生产设备及用房均已另案采取了拍卖措施,并已支付陈欠工资案件,煤矿的实际经营者因重大煤矿责任事故正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煤矿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本案执行陷入困境当中。
四名申请执行人均系原煤矿工人,因受疫情影响至今未能找到工作,生活十分困难。为尽快实现四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鸡东法院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经查,被执行人煤矿因法人正在服刑期间,致使部分工资保障金尚未领取,原在册登记的陈欠工资均已经发放完毕。鸡东法院立即对该笔保障金剩余金额采取了强制措施。现李某、徐某、姜某、裴某陈欠工资全部执行完毕。
受疫情形势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人工资直接关系到工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存问题。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对保护民生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农民工举证能力弱的情况,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妥善处理陈欠工资案件,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