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改编自紫金陈的推理小说《坏小孩》 该剧主要讲述沿海小城的三个孩子朱朝阳、普普和严良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间拍摄到张东升谋杀岳父岳母的画面。三个小孩为了给普普的弟弟寻找救命钱,决定用这段录像向张东升勒索三十万。双方之间开始了一场对峙……
看热闹也要看门道。电视剧也不能白看,这部剧里包含着很多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剧中那些不能“隐秘”的法律知识。
“视频证据”
朱朝阳、普普和严良三个小孩无意间拍到的张东升杀人过程的视频,能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大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频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监察法规定,对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印件,但原件也要采用一定方式加以固定。
小编提示:无心拍下的视频,也必须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可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证人证言”
张东升死后,朱朝阳向警方说明了所有案发经过。朱朝阳的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朱朝阳的作证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证人证言。他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在我国,证人没有年龄限制。除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的以外,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都可以作为证人,包括未成年人。
小编提示:不管由谁作证,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敲诈勒索”
三个小孩要求张东升拿30万换视频,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流程包括:实施威胁等方法——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被害人基于恐惧交付财产。三个孩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里小编提示您:面对一种违法行为,决不能用另一种违法行为来解决。
“监护人”
少年严良从福利院逃出来,陈警官主动申请成为严良的监护人,他作为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非常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法律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黑恶势力”
片中角色王瑶有一个凶恶斗狠的弟弟,警方调查发现他是黑社会成员,多年外逃缅甸。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什么特点?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94条,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小编提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全国正在扫黑除恶进行时。
“投案自首”
最后一集,女孩普普劝主人公朱朝阳主动向警方说出朱晶晶死亡的真相。主动交代、投案自首,对自己有何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小编提示:对于在犯罪深渊挣扎的人来说,主动交代、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电视剧里精彩的情节是剧情发展需要,但是现实中,犯罪离未成年人其实并不遥远,未成年人犯罪又该如何预防?
根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基本策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基本原则,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法制教育,更需要社会各个角色体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发力,才能实现保护全覆盖,否则!哪一环有缺位,都容易形成孩子成长路上“隐秘的角落”。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光终将会照进未成年人“隐秘的角落”,希望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