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金某系初中同学,曾一起入伍即战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2017年,被执行人金某因购买房屋向申请执行人范某借款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当时仅有50000元,但为帮助被执行人金某购房,申请执行人范某从其他朋友处借款100000元。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范某将150000元交付被执行人金某,被执行人金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19年12月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金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范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是被执行人金某未能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范某于2020年5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采用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金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金某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范某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提供被执行人金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经过查证,被执行人金某名下在牡丹江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但是与此同时牡丹江严格控制外地人员的进出,为了及时执行该财产,也为了能够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防疫措施,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执行平台委托牡丹江当地法院进行异地委托扣划,兄弟法院在收到委托执行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的财产处置,及时回复。经过有效的沟通与调解,被执行人金某态度积极、主动履行剩余的执行金额,最后该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执行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充分的查询,同时利用电话、网络等无接触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使用异地委托执行的方式进行公积金扣划,充分展现了科技法院、数字法院在疫情时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