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民一庭丨民事法官讲民法:见义勇为免责,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

  发布时间:2020-08-06 10:49:42



主讲人季学平法官


活动现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鸡西中院民一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于2020年8月5日开展“民事法官讲民法”系列主题活动。季学平法官主讲“见义勇为免责,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

    近年来,因救人反被告事件的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在公众中产生热议,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民法典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了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对于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规定了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季学平法官说:尽管之前社会公众对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孩子落水救不救等持有不同声音,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判决最终会站在正义这一方,此次《民法典》设立见义勇为行为免责条款,就是为见义勇为的英雄贴上了护身符,杜绝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

    季学平法官表示,人民法官之前处理见义勇为案件时常常依据法律原则对案件进行处理,此次《民法典》明确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损害的责任承担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积极的社会导向性作用,对“定分止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高珊    

文章出处: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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