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氛围,密山法院执行局一直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近期又成功执结了一件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4月,李某和蔡某签订了一份农业订单合同,约定蔡某为李某种植玉米提供种子和技术指导,成品由蔡某独家收购。2018年,因各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密山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蔡某给付李某利润损失129 000元。在审理期间,李某向法院申请保全了蔡某在密山某冷库存放的冻玉米。后因蔡某一直没有给付钱款。2020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正好赶上疫情期间,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蔡某进行了沟通联系,得知其擅自出售了被保全的冻玉米。蔡某抱着侥幸心理拒不还款、拖延执行,坚持出售的玉米款已经还债。
执行法官取证后,对其进行了训诫,告知其非法处分法院扣押的玉米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但蔡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经咨询律师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蔡某内心十分后悔和惧怕,他主动承认自己还有一批冻玉米在牡丹江存放,尚未销售,准备马上联系买主,货款到帐后立即还款,请求申请人和法院谅解。执行法官本着保障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反馈情况后,李某同意蔡某变卖货品,暂不追究其责任。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 9月29日,最后一笔80000元打入了法院执行款专户。蔡某先后分三次将所欠16万余元本息还清。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