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涉民生活动让李某的“春天”回来了

  发布时间:2014-03-03 09:19:19


    针对涉民生案件较多的情况,鸡东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大力化解涉民生案件,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近日,鸡东法院执行局法官不畏艰难,多方努力,最终顺利执结了一起“骨头案”。

    这起执行“骨头案”,是李某与某乡镇人民政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李某曾在某乡镇人民政府从事通讯员工作七年,一直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亦未给其缴纳劳动保险,李某做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对生活感觉不到希望。李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经法院判决,该乡镇人民政府给付李某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一倍工资66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李某缴纳2005年10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判决生效后,该乡镇人民政府一直以没有资金、外债较多为拒不履行义务。在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中,鸡东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做该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动员该乡镇人民政府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克服困难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春节刚过,该乡镇人民政府就积极主动支付了执行款项,并为李某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李某捧着执行款,热泪盈眶地说“我的春天已经到来了”。

    这起“骨头案”的顺利执结,是鸡东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威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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