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执行人
不仅要有十八般武艺
还需要长得“安全”
日前
鸡冠区法院执行法官助理
因联系申请人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执行款时
被误认为是“骗子”
……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这是我的工作证,请查看”
刘某某在北京市某酒店通过手机微信添加赵某某为好友,赵某某自称“老板”,骗取被害人刘某某1500元。得知被骗后,刘某某锁定证据,并报警。
经鸡冠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人民币1500元。依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执行局立案开始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强制措施,赵某某将其应缴纳的罚金及责令退赔的案款存入法院账户。
执行款已到账,只要向申请人支付完毕就可以结案了,没想到在向申请人索要银行账户时,刘某某因怀疑办案人的身份,害怕再次被骗,不配合提供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助理王靖雯被当成了“骗子”。
为了打消刘某某的疑虑,王靖雯以电子送达的形式向其送达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工作证件,获得了申请人的信任后,通过法院账户将案款退赔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
失信、限高,总有一种措施正中靶心
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系邻里关系,2019年8月于某因家庭琐事纠纷,来到王某家与王某厮打在一起,于某对王某实施殴打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胸部划伤,王某到鸡西市矿总院入院治疗。由于王某多次找到于某要求赔偿均未果,故诉至鸡冠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赔偿王某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602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线上查询,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将部分案款划拨至法院帐户。
被执行人于某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家属主动联系法院,称被执行人急需去外地工作,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无法购买机票,愿意立即给付。经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的执行款项,该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