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黑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我院自2013年末起着手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面向全区各行业、各单位,新增选人民陪审员28名。他们有的来自社区、有的来自农村,有的来自工矿企业、学校、机关,代表着不同行业,不同群体。
2014年2月28日上午,在城子河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城子河法院新增选的28名人民陪审员经城子河区人大常委举手表决全票通过。这28名人民陪审员将代表群众参与法院审判工作,成为城子河法院一支来自广大群众的重要审判力量,这标志着城子河法院迈出了弘扬司法民主的关键一步。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辟了群众参与审判的渠道,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