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东法院:活用执行“六个一律”规定 强制交付土地

  发布时间:2020-11-05 10:02:46


    鸡东县甲村村民委员会和鸡东县乙村村民委员会接壤,甲村委会在鸡东县某镇有土地共计120365.1平方米,但该土地一直由乙村委会抢种。2018年11月,甲村委会向乙村委会发出通知,要求乙村委会返还土地,但乙村委会一直未返还,并声称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为此,甲村委会投诉到鸡东县政府,县政府安排鸡东县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总站处理此事,经管站为确定争议地块的权属问题委托鸡东县自然资源局对案涉土地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为,两个村委会争议的土位于甲村集体土地所有证版图范围。因乙村委会拒不返还土地,甲村委会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村委会返还土地。经人民法院判决,乙村委会返还甲村委会位于鸡东县某镇共计120365.1平方米的土地。

    判决生效后,乙村委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交付义务,甲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乙村委会返还土地。在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返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鸡东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及村委会法人采取征信惩戒,将乙村委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执行工作“六个一律”规定,不只是采取征信惩戒,同时还要对村集体采取罚款,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对涉案被执行人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知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乙村委会表示立即履行交付义务。经鸡东法院通知,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现场确认后,鸡东法院已依法对上述案涉的位于鸡东县某镇土地共计120365.1平方米交付完毕。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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