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系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某村农民,2014年杜某与当地农林水牧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全部种植大豆。根据国家、省市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改革,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特向大豆实际种植者发放价格补贴政策。经杜某所在村委会上报杜某实际得到大豆粮食补贴款3500元。在大豆粮食补贴款发放期间,杜某同村村民叶某向村委会反应杜某存在谎报2014年大豆补贴款问题,村委会当即扣回了杜某的大豆补贴款。为要回大豆补贴款,杜某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杜某于2019年12月诉至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案件庭审中,确认了杜某为补贴政策实际经营、收益者,且村委会未提供杜某不具有享受大豆补贴款资格的证据,村委会应当返还杜某大豆补贴款,后村委会又抗辩称其将收到的杜某大豆补贴款已交给农林水牧局负责人,但由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经判决,村委会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杜某大豆补贴款3500元,如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一拖再拖,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杜某于2020年7月向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向申请执行人杜某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前往农林水牧局与其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详细询问了杜某大豆补贴款问题,并制成笔录。为督促村委会履行还款义务,办案法官多次前往杜某所在村村委会与其负责人进行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多次沟通,村委会终于同意还款。杜某在收到案件执行款后对法院的执行力度表示了肯定,他说,大豆补贴款虽然不多,也就3500块钱,但是自己为了讨回这3500块钱先后5年跑了无数次村委会和农林水牧局,十分感谢梨树法院执行局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案件执行标的仅为3500元,但这起案件所代表的意义却十分深远。在全国上下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动经济平稳运行的形势下,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将深刻贯彻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梨树地区做好抓“六稳”促“六保”工作作出了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