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鸡西法院执行员郭文孝承办了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某单位与被执行人穆棱市某公司给付拆迁赔偿款一案,
执行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在被执行人没有办公地点、无法与其法定代表人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往返穆棱市,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解应如何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至始至终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和谐角度出发做调解工作,最终感动了被执行人,自愿向个人借款履行义务,给付申请人拆迁赔偿款280万元。该款已于2012年3月履行完毕。
2011年4月24日申请执行人激动地给鸡西法院送来了锦旗和表扬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