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三叉戟》讲的是被警界荣称为“三叉戟”的三位人民警察“大背头”崔铁军、“大棍子”徐国柱、“大喷子”潘江海在年过半百,退居二线之际,为调查老友夏春生牺牲的原因进而卷入一起洗钱大案,最终齐心合力一举击破金融犯罪集团,并把幕后黑手绳之以法的故事。这部剧中案里案外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可不少,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十年前,缉毒警察崔铁军和徐国柱的线人二冬子卧底一起毒品走私案件。在最后的紧要关头,二人的卧底身份被大毒枭识破,双方展开激烈的混战,崔铁军和二冬子被毒贩抓住,对方要求二冬子打死崔铁军,无奈之下,二冬子只好拿起枪对准崔铁军,枪声响起,倒地不起的却是二冬子。原来徐国柱开枪打死了二冬子,徐国柱为了救崔铁军,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开了枪。那么,为了保护一个人而伤害另一个人的行为算违法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段剧情中,徐国柱为了保护崔铁军而开枪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护一个人而伤害另一人不一定都属于正当防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