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银行追回久拖不还的欠款,维护了银行的信贷安全,提升了执行质效。
在黑龙江鸡东某银行与董某某、程某某、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鸡东法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321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某某、程某某自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黑龙江省鸡东某银行借款本息合计114392.99元,董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董某某、程某某、董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某银行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某、程某某、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鸡东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征信惩戒将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某、程某某、董某三人名下在金融机构均有存款,鸡东法院立即对三人存款采取额度冻结措施,并在执行异议期限界满后依法采取扣划措施,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鸡东法院紧紧围绕切实“疫”线执行不打烊目标,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手段、提升执行质效,通过线上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法定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