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不仅要就地过年
案件也要就地办理
可怎么就地办理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洪明
与双方当事人
分别在鸡西、虎林、双鸭山
跨越时空
“就地”办理一起标的额14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虎林的赵某与双鸭山市某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合作原煤买卖,原告负责按要求供货,被告收货后给付价款。双方合作愉快,友好关系一直持续到2020年3月,因为被告公司未再按约定支付货款,赵某停止供货。为了索要货款,赵某几十次往返双鸭山,均无果。无奈,2021年初,赵某将双鸭山市某公司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法官洪明接收案件后,详细的查阅了卷宗,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具备调解基础,遂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展开沟通。
“受疫情影响,公司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所以才没有按时给付货款。”被告公司向洪明说明拖欠货款的原因,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并期待继续合作。
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后,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公司无法到鸡西应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洪明决定线上开庭对本案进行调解。
约定好的开庭时间一到,原、被告准时出现在了互联网庭审平台,经过洪明耐心细致地调解,使得双方逐渐敞开心扉,一个小时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双方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电子签字确认,洪明也于当日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完成了无接触式的“就地”办案。
“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洪法官了。”原告赵某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7天,网上开庭,就地应诉,快速结案,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这是鸡西中院疫情防控期间
司法为民举措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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