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孟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鸡冠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林英手中,并连连致谢:“感谢王法官用心办案,判决公平公正”,对法官的高效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该案系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件。2012年7月22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作出《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原告孟某在被征收范围内拥有无照砖木结构住宅平房一户。2012年9月4日,孟某委托徐某与被告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孟某选择产权调换并安置房屋。协议签订后,因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未给付孟某租房补助费,孟某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鸡冠区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件。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当事人不偏不倚,坚持用法律和事实说话,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作出判决:一是解除原告孟某与被告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2年9月4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二是被告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于本判决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孟某折算后20平方米房屋损失56000元、其他补偿29600元,合计85600元;三是被告鸡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孟某2017年9月4日至本判决第二项中85600元全部给付孟某之日止的临迁租房补助费。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公正的认可,也是对承办法官的一种鞭策和鼓励。行政审判庭将继续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