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密山法院:解开心结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3-11 12:17:35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知一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11月原告韩某在被告张某处购买了一间位于密山市杨木乡84㎡的平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于2018年元旦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之后原告韩某发现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显示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并非张某,韩某找到张某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无奈韩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材料后,密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爱民和知一法庭庭长吕建人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加班加点,翻阅民法典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最新规定,熟知案情。得知当事人位于距离密山市中心五十公里外的杨木乡,张爱民院长带着吕建人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前往乡下,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与该案有关的最新规定,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逐步摸清案件症结所在,引导双方权衡利弊,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11月张某一次性返还韩某购房款和装修费合计8万元。

    春天已经悄然来临,密山法院的法官们也用这春风般的工作方式感化了案件的当事人,真正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准则,温暖了群众的人心。

责任编辑:李晓琳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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