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波、于某芝自2013年开始,陆续在周某荣处借款,后经双方结算,于2019年3月14日,王某波、于某芝重新为周某荣出具了50万元借据一份,还款期限届满,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荣将二人诉至虎林法院。经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波给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于某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4月16日,虎林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仔细研究案件卷宗,发现该案件系4月6日经法院调解结案,认为案件和解可能性极大。在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波、于某芝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于4月20日约谈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同意达成和解,但是担心被执行人王某波以6年36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过程中,私自抵押、转包、转让、赠予该土地。执行干警表示可以依法查封王某波名下的360亩土地,即能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能缓解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一举两得。执行干警行动迅速,第二日,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属村委会及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查封裁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360亩土地查封,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处张贴查封公告。案件仅用时6天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