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李某向高某借款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据,刘某为连带保证人。到期后,高某多次找两人还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欠款。可是在给了一部分欠款后,李某就以种种理由不再给付。2019年,高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过调查,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询问李某和刘某,但态度消极,表示没有钱。2019年3月,执行法官将他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角度继续劝说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会影响出行、办事。可是被执行人就是不为所动,丝毫也不想给付欠款,尤其是担保人觉得自已只是好心担保,根本也没花上一分钱,觉得很委屈。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两年时间里,被执行人在出行、就业方面越来越感到不便。他们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可对给付欠款仍旧抱有侥幸心理。执行法官耐心地反复告知他们,必须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告知担保人可以在给付之后,再向借款人追索。被执行人终于在思想上有所动摇,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所打动。他们想办法筹集了8万多元,打入了法院执行账户,本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