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普法系列之一
多大年龄被称为未成年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哪些?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未成年人及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应该怎么做?坚持什么原则。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应当注重哪些方面?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由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