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某向许某两次借款 28000 元,双方签订借据,可是在给付了15000 元后,刘某就以种种理由不再给付。2013年,许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给付欠款,后刘某又还了一部分钱,尚欠 8200 元,一直没有给付。2013 年,许某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终结执行。2015 年,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5月,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他因妻子患病,想要陪同其出门看病。请求执行法官解除他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执行法官听了他的情况后,对他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但是法不容情,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情绪激动,首先用言语安慰了他。接着,执行法官以平和而又坚定的语气释法明理。通过几个小时的沟通,被执行人终于明白了不管自己有什么困难,都要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诉说自己的困难来博得同情是行不通的。他将 8200元的欠款打入了法院执行账户。
本案中,被执行人欠款数目不是很大,但一拖就是好几年,明显存在“抵赖”问题。而被执行人又想通过其家人原因博得法院同情。执行法官通过文明执行,耐心细致释法明理,让被执行人了解了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