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民事审判实行判后三级答疑制

  发布时间:2012-10-15 08:08:07


    为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降低申诉信访案件比例,鸡西中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法官判后三级答疑制度,即当事人对二审裁判结果有异议要求法官答疑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与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向当事人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则由庭长与合议庭共同进行再次答疑;如当事人还有异议的,可提请主管院长接待答疑。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在程序或实体处理方面确有错误的,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主动纠错。三级答疑制的实行,使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申诉信访比例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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