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法院:和谐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6-22 08:34:20


    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同为鸡西市鸡冠区某某乡某某村村民。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孟某某向李某某出售玉米,未结价款合计27 266元。经法院调解李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欠款5 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7 86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线上、线下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月26日办案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后寻到李某某将其约至法院,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李某某才意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意识到讲诚信的重要性。因其无还款能力,让其子女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聚积最深、最易爆发的阶段,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审判效果。今年来,鸡冠区法院通过提高执行队伍素质、严格控制执行节点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件之所以能够顺利和解,与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式、方法和执行技巧分不开的,本案执行标的较小,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为本的原则和平解决纠纷,消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体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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