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乡农民张某接过单某给付的拖欠了四年的承包费3万元,心中很是激动。没想到这笔钱经过了好几年,终于给执行了回来,他对敬业负责的执行法官连连感谢。
2014年的年底,张某与单某签订了鱼池承包租赁合同,租期五年,租金二万元。由于2017年和2018年的租赁费一直没有给付,张某多次索要未果后,2018年张某起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单某给付张某两年的租金。单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单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后来,单某又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审查后不予立案。
经过这一番诉讼,单某还是不甘心,于是他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租赁费。2020年5月,张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办案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单某对于这个合同纠纷一直有想法,心里面过不去,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析理,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并阐明了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几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单某放下了执念,解开了心结,交付了拖欠的租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