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纠问式诉讼主要特点

发布时间:2014-03-10 09:06:46


    第一,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第二,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第三,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审判采取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第四,在纠问式诉讼中,采取法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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