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教育整顿先进典型丨鸡西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刘思凯

发布时间:2021-07-26 08:46:45


刘思凯,男,1968年11月生人,汉族,大学文化,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思凯同志从1988年开始在鸡西法院工作,先后从事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投身法院审判事业的三十三年来,刘思凯同志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诠释着一名政法干警宗旨信念和职责担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做表率。一直以来,刘思凯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严格以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廉洁自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是优秀党员干部的表率和楷模,其真抓实干、为民务实、爱岗敬业、善于学习的作风,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二是积极进取勤勉工作,执法办案敢于担当。刘思凯同志能够认真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在执法办案、疫情防控、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鸡西、法治鸡西进程中表现优异。在法院工作的三十三年中,他始终奋战在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服从组织安排,无论是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还是执行工作,只要组织需要,他都积极地投入到工作岗位,并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中都敢于担当,勇挑重担。该同志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善于总结审判经验,把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共性问题及时转化为调研成果。其中,根据审理不服政府关闭煤矿行政案件情况,撰写了《政府关闭煤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中,对审判中发现争议较大的问题,撰写了《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管辖、裁判方式问题的分析》。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分别入选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和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刘思凯被确定为“黑龙江省行政审判与理论”专家组成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面修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作风优良。刘思凯同志能够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活动中没有发现存在六大顽瘴痼疾,能够遵守政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刘思凯同志有极强的庭审驾驭能力,仪表端庄,法言法语运用准确,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运用法学理论和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程序法,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辨法析理;他所制作的裁判文书结构严谨、论理充分、逻辑清晰,让胜诉的当事人清清楚楚,败诉的当事人明明白白,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全市法院系统公认的审判专家。先后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中,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展学法培训,并结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为市税务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行政执法机关及县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获得广泛好评。

四是全心全意维护群众权益,赢得群众赞誉信赖。刘思凯同志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期间,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诉讼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在被诉的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上严格审查判断,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刘思凯同志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流程管理,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裁判理念、标准及其法律适用,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水平;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和鸡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与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公益诉讼合力。2019年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被采纳适用。2019年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9条修改意见,均被采纳。对省政府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5条修改意见,亦均被采纳。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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