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一名当事人来到滴道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局负责人王劲松赠送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对全体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罗某与某公司土地租赁纠纷一案,经滴道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给付租赁费1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公司效益不好暂时无法给付、待效益好后再行给付为由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滴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土地租赁费并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滴道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约谈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要求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几次约谈无果后,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在得知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态度马上有所转变,主动找到执行局办案法官,说明情况,并承诺马上积极履行支付义务。2021年7月26日,被执行人将所欠租金、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
滴道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宣讲法律规定积极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和穷尽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责任,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