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由于原被告争议较大,各执一词,该院决定现场勘查,以确保掌握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04年去外地女儿家居住时,委托被告照看房子并在此房居住。2012年,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在此房屋居住,并发现房屋已经变更到了被告的名下。因此,原告要求确认户籍档案中签有原告名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及《房屋买卖契约书》无效。
庭审中双方对房屋的现有状况及被告对房屋进行添附的情况不能达成一致,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组织原、被告到现场进行查看。争议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不堪,屋地上散落着木头条子,上面有铁钉,到处都是散落的家具,房屋下沉地面上升,门被冰冻住,需要用铁镐刨才能进屋。见此情形,当事人主动说:“要不等开化在来吧”。考虑到工作效率及弄清房屋现状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心里,承办法官克服困难,认真地丈量和查看了房屋情况,原、被告对法官工作态度非常满意,该案现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