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矛盾症结
走进当事人身边
就地化解矛盾
这是当事人与法官
共同追求的结果
鸡冠区法院:合伙!退伙?法官调解化纠纷
沈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双方合伙经营水果批发生意,双方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经营到2019年10月末,沈某提出退伙,双方签订退伙协议,协议约定水果批发生意由马某继续经营,返还沈某入伙款18.7万元,并承诺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约定期限到期后,马某迟迟未履行退伙协议,沈某诉至鸡冠区法院要求马某履行协议。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沈某与马某是多年的好友,退伙是因双方“斗气”引起。
“案件争议点在于双方合作经营期间费用未完全结算,要想成功调解,必须让双方静下来把账算清楚。”主审法官在与团队研讨案件时,提出了该案的处理思路。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把账算清楚了,双方的矛盾也就解开了。于是,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对经营期间的往来账款进行了细致的核算,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法律法规、人情事理、维系友情等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感谢法官为我们的案件做了这么多工作,主要是解开了我们兄弟心里的疙瘩。”案件结束后,马某感谢的说道。
鸡东县法院:农民的事就在地头解决
刘某曾为西庄村村民委员会清淤,双方签订协议,产生的工程费和税费由西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清淤后,双方结算,共计费用7350元。由当时村委会法人及书记老李出具借条,但村内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此笔欠款。一来二去,就过了近两年,刘某心急如焚,不得已诉至鸡东县法院。
高宏伟第一时间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确实有这回事,主要是村里没钱,所以一直拖欠着。”村委会主任老李据实表示。
经过了解,高宏伟确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大,只是因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才“闹”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都在地里劳作,没时间到法院参与诉讼,高宏伟随即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到双方的地头开展调解工作。
高宏伟首先找到了在地里劳动的村主任,后又带着村主任到刘某的地中,在田间地头进行了调解。经过高宏伟耐心的调解,村委会承诺在半个月内凑齐一笔资金支付拖欠刘某的劳务费,书记员在地垄沟上写下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