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和曹某某于1987年相识恋爱
1989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女
2004年马某某被查出患鼻咽癌
十几年来持续化疗、吃药
丈夫曹某某一直对其尽心尽力地照顾
长期看病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为困难
但夫妻俩始终相互扶持
两年前
原、被告房屋拆迁
夫妻俩获得了200平米的安置房
和80多万元现金
生活渐渐好转
但烦恼也随之而来
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马某某起诉至梨树法院要求与曹某某离婚
接收案件后,主审法官考虑双方已经共同生活32年,从共同面对生活的困难到生活逐渐好转,不能贸然的决定双方婚姻关系的走向。
主审法官邀请了长期从事陪审和调解工作、具有多年基层妇女工作经验、有自创调解方法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该案。
调解过程中,陪审员利用与当事人年龄相仿、家庭生活阅历相似等有利因素,与原告以拉家常的方式慢慢展开交流,产生共鸣,逐渐打开马某某心扉。
“房屋拆迁,我们家换了大房子,还有了存款。由于我长期生病,就想着跟他商量好这些钱怎么分配,但他都不配合,认为我是无理取闹,我也更加没有安全感,我觉得只有离婚才能保得住财产。”马某说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
了解了离婚缘由,就找到了案件突破口。承办法官从法律专业层面给马某某解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则利用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知识,从两人的婚姻基础、现状以及原告的身体状况等方面向原告分析了离婚的利弊,并与被告进行了深入交谈,使被告意识到自己之前只顾着妻子的身体而忽视了她的心理变化。
最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联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案件有了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