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王某父母向麻山法院主动上交执行案件款,一起罚金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为王某罚金一案,麻山法院在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展开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无存款、不动产等信息,其名下仅有保险4份,王某此时正在服刑,无法缴纳案件款。依照法定程序,麻山法院将对其名下保险采取强制冻结、扣划措施,而采取强制扣划,将会对王某的保险造成额外损失。案件进展到这里,似乎扣划保险已成定局,王某保险的额外损失已无法避免。为解决这一问题,执行人员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对本案采取善意文明执行,尽力避免被执行人出现额外损失,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与王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告知麻山法院将要对王某名下保险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因强制措施其要承担的后果,王某父母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交了全部执行案件款,王某因此避免了额外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执行人员合理运用执行措施,将符合善意文明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善意文明执行,确保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执行需要力度,也需要温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好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