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无证!无号牌!“隔夜酒”!获刑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1-09-29 14:49:11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可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到底能不能开车

    下面用真实案例

    告诉你

    近日

    鸡冠区法院

    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0年8月10日12时许

    李某无证驾驶

    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在街上行驶时

    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3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称,自己是前一天喝的酒,系“隔夜酒”。经审理,驾驶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对于酒驾的判定并不是以酒后所经过的时间多少为依据,而是由驾车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受到体质、健康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饮酒之后一定要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隔夜酒”驾车就不会出现问题。开车需谨慎,各位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重视安全出行,不要等到发生交通事故才后悔莫及!

文章出处:鸡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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